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立项名单的通知
豫教工委〔2024〕22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豫教工委办〔2024〕16号)要求,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以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39人列入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期限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研究周期为3年(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研究期满未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将终止计划并予以撤项。
二、资助经费
凡列入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者,省教育厅支持科研经费6万元,计划承担学校须按照1:1配套。资助经费首批拨付3万元,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剩余经费按期结项后拨付,逾期不再拨付,经费使用须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三、结项要求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建设期满后,由省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和绩效考核。结项验收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1.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
2.须在CSSCI来源期刊、SSCI、A&HCI收录期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头版专论或理论版刊发相关理论文章(3000字以上)不少于1篇。
3.研究咨询报告属于应用研究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或者有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属于基础研究的,须有5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至少有3名校外专家)鉴定意见。
4.建设期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管理学部)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少于1项。
5.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二等奖以上)或河南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不少于1项。
创新人才建设期内所有成果均须标注“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字样。
四、工作要求
1.创新人才计划承担高校要及时落实学校配套经费,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承担者科研和教学所需,同时加强对承担者的跟踪管理,严格监督创新人才计划执行过程,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将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采取动态管理。承担单位组织管理、计划执行和结题情况作为核定下一年度各单位申报名额的主要依据。
联 系 人:刘克桥 张 娇
联系电话:0371-69691869 69691987
附件: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立项名单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