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函〔2024〕52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5 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