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工匠实验室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4-08-06 09:01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河南省工匠实验室建设的通知》(教职成〔2023〕255号)的要求,在各单位申报、资料初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了会议评审,拟认定20个河南省工匠实验室,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纸质版异议材料须报送至指定地点,电子版异议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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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