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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7-08 11:07来源: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盘龙山路266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招生代码:6325

  第十条 证书颁发: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全日制职业技能型高等专科学校。

  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8名,其中教授和正高级职称讲师16人,副教授和副高级职称讲师110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92人,省职业教育专家、省职业教育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教师25人,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46人。

  学校另从企业聘请一批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从相关高校聘请一批有从教经验的教师作为学院的兼课教师。

  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目前总占地663亩,总建筑面积42.21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占地270.01亩,校舍建筑面积16.01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楼、实验楼、宿舍楼、学生餐厅等设施齐全;二期占地393亩,规划建筑面积近26.20万平方米。

  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价值3171.15万元。学校智慧图书馆购置适用纸质图书22.2万册,建有图书文献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方便师生查阅。

  学校设有农林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牧业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7个二级学院和基础教育部、德育部、体育部3个教学系部,首批招生现代农业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计算机应用技术和食品智能加工技术5个专科专业,为全省农、林、牧、食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等行业提供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持。

  学校将始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以农为要;德才并育、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秉承“尚德崇能,博学力行;知行合一,日进日新”的校训;努力建设“求是、严谨、务实、创新”的校风;“敬业厚生,乐教善导”的教风;“博学、慎思、明辨、笃行”的学风,以学生成人成才为目标,主动服务区域建设和社会发展,着力提升办学规模,稳步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大批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核定的数据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规定的录取批次与比例进行网上录取。录取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看第一专业是否能录取,当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看第二专业是否能录取,依次下延。志愿填报专业都不能录取时再看是否同意调剂,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末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则不予录取。对于符合教育部及河南省确定的加分(降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男女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尊重考生对专业志愿的选择;身体健康状况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条 被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同意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按2024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原则上学校不自行设定录取照顾政策加分项。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我校各专业收费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55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书费预收700元/生·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奖助政策: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还可申请学校奖学金。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

  (六)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确保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申请程序:

  奖励类项目:个人申报→班级评议→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资助类项目:困难认定→个人申报→班级评议→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兵役资助项目无需困难认定,应征入伍和退役士兵,按照个人申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武装部审核→学校资助部门审核上报程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签订合同;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均需履行申请、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或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具体事项由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驻马店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2668号(邮编:463000)

  联系电话:0396-2725556、2223336、2715556

  监督电话:0396-2725518

  学院官网:http://www.zmda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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