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公布
全省市、县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绩效评价情况的通知

教资助〔2024〕213号

2024-06-24 09:57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强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管理,河南省教育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河南分行”),于3月13日至4月28日,对全省各市、县2023年度生源地贷款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价(见“教资助〔2024〕69号”文件),现将评价情况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体情况

  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自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评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抽调市、县(市、区)相关工作专家,对全省开办生源地贷款业务的168个县资助中心自评材料进行了复评,赴49个县资助中心进行了实地查看。经综合考察,确定绩效评价优秀单位142个,绩效评价良好单位26个(见附件)。整体来看,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特别是生源地贷款工作,组织机构比较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申请受理和贷后管理规范有序,宣传方式丰富多样,诚信教育成效显著,助学贷款工作获得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肯定。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全省113个县(市、区)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55个县(市、区)成立了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以来,全省13个省辖市、120个县(市、区)保留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中心,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设施设备完善,经费保障到位,岗位职责明确。尤其是濮阳市、漯河市、周口市市县两级均保留了具有独立法人的学生资助中心,且人员配备充足,全部在编在岗。

  (二)宣传深入,成效明显。各县(市、区)在生源地贷款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和诚信教育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入班宣讲、入村入户宣讲、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抖音号、微信平台等多渠道开展宣传,形式灵活,手段多样,内容丰富,效果良好,贷款政策基本做到了人人尽知,诚信教育深入人心。

  (三)服务周到,便民高效。各县(市、区)持续落实主任接待日制度,科学设置受理点和窗口,妥善安排预约受理、分散受理、错峰受理、选派志愿者、咨询答疑等工作,主动提供防暑、打印、上网等便民服务,基本实现了学生和家长一站式办理。助学贷款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团队接待热心、指导耐心、服务贴心、办理细心,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确保了贷款工作有条不紊顺利进行。采取下沉办理点分流学生,线上小程序预约,线下取号办理,让学生和家长“来既能办,一次成功”,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管理规范,风险可控。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助学贷款受理预警机制,制订完善受理预案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及时解决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理,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发生。各县(市、区)均将本息回收和逾期回收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抓住关键时点,推动责任到人。大部分县(市、区)构建了“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居)委会、高中等单位切实参与诚信教育、学生联络和本息回收等工作,确保生源地贷款工作良性循环。

  二、存在问题

  (一)机构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市、县学生资助中心存在撤并、更名后变为内设机构、无独立法人、单位名称无“资助”字样等情况,不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要求,严重影响工作开展。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编制数配备到位,存在兼职、空缺、身份不明确、人员流动性大、工作职责衔接不够、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二)助学贷款专项经费管理不规范。部分市、县办公经费、代理费和风险补偿金相关票据不齐全、收入支出明细账目不清晰、相关材料提供不充分或没有材料,对资金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支撑不够。

  (三)应急预案实施和诚信教育活动开展不规范。部分市、县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演练缺乏针对性,诚信教育活动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流于形式,实际效果欠佳。

  (四)贷后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市、县对贷后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自付本息回收计划,存在临期回收工作量大、自付利息本金逾期率较高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服务支撑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重要决策部署,高标准落实生源地贷款政策,高质量推进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完善基础条件,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及开行河南分行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基础条件。各相关县(市、区)要对照上述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和调研检查反馈意见,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对于无法完成整改的县(市、区),将视情暂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取消2024年度绩效评价评优资格,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向省教育厅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本县(市、区)不让一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因办不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产生投诉、上访或舆情。各县(市、区)要持续推进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建设和队伍建设,保障受理场所合理、办公设备和人员经费充足。

  (三)强化经费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市、区)要积极与财政、税务部门沟通,推进解决生源地贷款代理费和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的税票出具问题,切实推动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代理费和风险补偿金要建立专账,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确保代理费和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助学贷款相关的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省资助中心将加强对市、县资助中心助学贷款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优化调整生源地贷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分值。

  (四)建立管理体系,提高本息回收效率。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高中学校)—村小学”多级协同管理体系,统筹制定本息回收计划,认真做好毕业确认、信息变更、还款提醒、逾期回收、档案留存等工作,提高自付本息回收率。省教育厅将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本息回收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晓伟,0371-65798539。


  附件:河南省2023年度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绩效评价结果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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