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基函〔2022〕55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2号)精神,我省将从今年9月起启动“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的应用,为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我省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积极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督导检查,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做好综合评价信息平台使用
我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依托信息化平台全面施行。各地各校要严格依照《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依托信息平台开展评价。采用写实的办法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各地各校要精心挑选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专职负责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制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信。
三、开展信息平台使用培训工作
为保障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高效实施,省教育厅将分地市开展平台应用培训。在省级培训结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本地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到每一位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培训到每一位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确保他们能熟练掌握操作流程,规范开展评价。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持续、健康实施。
四、规范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
高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考报名时,省教育厅将从信息平台中导出学生基本信息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转交省教育考试院作为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和高校录取依据。学生毕业时,由学校通过信息平台打印学生基本信息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装填入学生纸质档案,从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河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不再使用。
五、其他要求
1.各地市要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管理工作,并于9月16日前将信息管理员信息发送至邮箱luozc@jyt.henan.gov.cn。
2.从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学生必须通过信息平台记录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鼓励高二高三年级使用信息平台,报考高校“强基计划”的学生,必须通过信息平台填报综合素质评价。
3.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赵琼,电话:0371-69691072。
平台应用咨询联系人:许多,电话:0371-87528706:;电子邮箱:xuduo@mhqcedu.cn。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