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16 17:06【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教基〔2023〕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2号)要求,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现就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性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升学和学校教育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的科目与内容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个科目的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信息技术学科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由省级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各地组织,学校实施考查。

  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以写实记录方式呈现,由普通高中学校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三、考试的对象与时间

  1.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考试时间

  实行学完即考,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学科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一年级下学期期末,原则上为每年5月份。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学科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二年级上学期期末,原则上为每年12月份。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1.考试成绩呈现

  合格性考试成绩按人数所占比例依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A等级20%,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0%。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经批准设立的新疆、西藏民族班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单独划定。

  学生在校期间相应科目不合格可补考一次,随下一年级合格性考试一并进行。

  2.考试成绩使用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国际班和中外合作项目学生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颁发毕业证。

  (2)考试结果将作为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学业水平作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维度,成绩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参考。

  (4)学生跨省转学须提供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五、规范外语小语种学业水平考试

  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开设外语小语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课程,并将相关课程设置方案和学生名单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开设相应课程。学校不得因为学习外语小语种向学生额外收取费用。学生报考外语小语种学业水平考试须满足三项条件:1.学生为普通高中在校生;2.所在学校经审核同意开设相应小语种课程;3.学生完成规定学习课时。

  从2023年起,日语、俄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仍由各地市组织考试,条件成熟时,由省级统一命题。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建立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考试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加强阅卷队伍管理,做好培训,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提高评卷质量和公信度,维护考试信度。

  3.强化教学管理。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劳动等课程。各地要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管理能力。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要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学生树立主动发展的观念,引导学生将学校学习与未来职业和生活相联系,激发学生的自主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发展观,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