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首批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办职成〔2024〕17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4〕115号)要求,经各学校自主申报、各地教育局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公示,确定郑州市财贸学校等33所中等职业学校为河南省首批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现将学校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筹规划布局。各地各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考虑区域人口结构和变化趋势、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办学条件,兼顾升学与就业需求,科学规划、有序布局综合高中班试点,严禁无序、盲目成批转设、附设高中班。省教育厅将在充分吸纳各地、各学校对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评估首批试点工作经验成效,及时调整、完善机制方案,不断扩大试点规模,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教育的需求。
二、稳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坚持“省级统筹、市级推动”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未经省级审核备案的中职学校不享受省级综合高中班试点校的各项政策。已公布的综合高中班试点,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2个班100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完善制度保障。各地应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各试点学校应结合办学定位,在完善课程体系、提升师资质量、严格学籍管理、优化考试评价等方面形成实施方案,报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章可循、循序推进。
四、加强考核评价。各地要建立综合高中班分类指导和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提高办学积极性;建立普通高中与试点学校教育资源互通机制,共享教学设施设备,探索“双聘师资”,缓解试点学校短期压力;要加强监督与管理,严禁注册双重学籍,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高中阶段资助政策;要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省教育厅将每年对综合高中班试点进行评价考核,对存在违规办学、违规招生、培养质量不高、日常管理混乱的学校,取消其试点资格。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