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运行期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豫教工委〔2024〕15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教社科〔2023〕2号),根据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首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运行期评估验收的通知》有关安排,经实验室自评、实地考评、现场答辩、结果公示,最终评定试运行期A类实验室3家,B类实验室5家,C类实验室2家(详见附件),现将结果予以公布。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评估为A类的实验室正式授牌并资助经费20万元,对评估为B类的实验室正式授牌并资助经费10万元,评估为C类的实验室暂不授牌,给予一年整改期,一年后评估仍不合格,取消建设资格。
各有关高校要自觉站在服务于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高度,聚焦国家战略、立足河南实际、加大保障力度,着力打造特色鲜明、学科交叉、投入多元、运行规范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
一、要服务人才培养。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是科研、教学、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要充分利用好实验室的优质资源,引导学生早进实验室、多进实验室,加快理论知识向实际操作的转化,培养创新思维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学术视野,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要加大建设力度。实验室所在高校应为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每年对实验室固定经费支持不少于100万元,实验室专用总面积不少于300平米,且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
三、要完善运行机制。实验室应为学校相对独立的二级实体研究机构,建有清晰的组织结构和明确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有序,人才队伍合理,拥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为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四、要注重交叉融合。实验室要聚焦主攻方向,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依托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推动各学科之间深度合作、交叉融合,培育和催生新的学科和学术增长点,不断拓展实验室的研究视野和创新能力,引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转型。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