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郑州医药专修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规〔2024〕144号

2024-05-17 10:37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郑州医药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变更办学地址的请示》( 郑医专院〔202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办学地址由郑州市中原区富民路18号变更为郑州市新密市超化新区文明路与创业大道东北侧。

  二、你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等工作。

  三、你院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持学校稳定和良性发展,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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