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全省职业院校教材选用备案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4〕17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委管学校:
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全面落实教材建设和选用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水平,现就做好我省职业院校教材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省职业院校2023-2024学年两个学期实际选用的教材(含境外引进教材、未正式出版但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等教学资料、以及数字教材等)。
二、工作安排
(一)学校填报。各职业院校(含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等)按要求汇总填报本校2023-2024学年两个学期实际选用的教材信息备案表(附件1、2),撰写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选用备案承诺书(附件3)。
(二)各地备案。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将本校教材选用情况报各市(县)教育局备案,各市(县)教育局应依据学校备案情况加强教材选用使用监管。
(三)省级备案。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委管学校将本校教材选用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市(县)教育局将本地中等职业学校教材选用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报送要求
1.各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于4月22日前,将教材信息备案表及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选用备案承诺书(含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各市(县)教育局。
2.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委管学校于4月22日前,将教材信息备案表及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选用备案承诺书(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指定地点,并发送电子版(包括excel表格及加盖公章PDF版)至指定邮箱。
3.各市(县)教育局于4月25日前,将本地汇总的教材信息备案表报送至指定地点,并发送电子版(excel表格)至指定邮箱。
4.各选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全覆盖、全链条、规范化责任管理,及时备案教材选用情况。各地、各院校要强化责任意识,细化教材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
联系人:刘东洋 0371-6969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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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