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高校进行实地考察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的通知》(豫教工委办〔2023〕54号)要求,拟于近期对第二批完成标准化建设的高校进行实地考察。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4月8日-4月12日。
二、考察高校
完成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并申请第二批验收的高校(名单见附件)和首批验收不合格高校。
三、考察办法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前往有关高校,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进行实地验考察。
1.听取工作汇报(30分钟);
2.召开座谈会(60分钟,各高校提供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名单,由专家现场随机抽取);
3.随机访谈(60分钟);
4.查看有关工作场地和资料(60分钟)。
四、奖惩机制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对材料评审结果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研究确定验收结果后进行公示。对验收评估总分排名靠前的高校,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示范学校”称号;对工作中有显著特色和亮点的高校,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特色学校”称号;对验收评估合格的高校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称号;对验收评估不合格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待学校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五、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做好迎接实地考察各项准备工作,指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实地考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并于3月29日前将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思政处。
联系人:王玲玲,0371-69691056
邮 箱:szc@jyt.henan.gov.cn。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