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资源保障质量监督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办资保〔2024〕7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3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资源质量管控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资源质量监督的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育资源保障质量监督员(以下简称质量监督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装备产品,有一定的教育资源建设、管理、配备、应用工作经验;
(三)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长期从事教育资源保障质量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参加教育资源工作调研、质量验收等工作;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二、推荐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级教育资源、装备、电教、信息和相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报,填写《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质量监督员申报表》(附件 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二)县(市、区)初审推荐。各县(市、区)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按要求将推荐人选报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三)省辖市推荐。各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复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公布名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专业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选聘,并颁发聘书。
三、质量监督员的管理
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负责质量监督员的日常管理。
(一)质量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参与教育资源保障理论、政策、标准的宣传贯彻;
2.应邀对教育资源采购项目进行论证、评议并提出咨询意见;
3.根据工作安排,参与教育资源保障质量抽检、采购项目质量验收等工作;
4.监督本地、本单位教育资源采购,并对教育资源质量进行日常监督;
5.根据新的形势与任务,对加强和改进教育资源质量管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质量监督员的管理
1.质量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受聘人员因工作变动、到龄退休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由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上报,经同意后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申报、推荐程序定向补聘;
2.受聘人员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无故不接受工作安排,或在参加工作过程中消极懈怠、违规违纪,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解聘,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质量管控、服务立德树人、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质量监督员推荐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二)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在推荐质量监督员时,应统筹考虑推荐人选的教育资源保障工作熟悉程度、学科专业背景和区域代表性。原则上各省辖市本级可推荐2人,每个县(市、区)可推荐1-3 人;
(三)各地可结合本次推荐工作,统筹安排组建本地教育资源质量监督管理队伍,明确相关职责落实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加强教育资源质量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请各地将附件1《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质量监督员申报表》、附件2《省辖市推荐人选汇总表》(word 文件及加盖印章后扫描件)、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扫描成 PDF 格式文件)于 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
(五)附件1、附件2相关表格可在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网站下载。
联 系 人: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标准与质量检测部,郑宏亮
联系电话:0371-66361962,18637149369
电子邮箱:hnjyzjz@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7号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