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3年度市县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
教办资助〔2024〕6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全面掌握各地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持续加强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度市县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及方式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精神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8〕755号)要求,本次绩效评价涵盖“基础保障”“学前资助”“义教资助”“中职资助”“普高资助”和“生源地贷款”6项内容。其中,生源地贷款工作绩效评价另文安排,其余5项评价集中组织实施。按照学生资助业务开展情况,航空港区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随郑州市一并开展。
结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实际,确定6项评价内容的权重系数:基础保障、学前资助、义教资助和普高资助均为“1”,中职资助为“1.2”,生源地贷款为“2”。各项评价内容得分乘以对应权重系数后求和,得出各地评价总分。各地分项得分和总分由高至低排名,前40%的市(县)为“优秀”等次,教育厅将对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二、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从3月上旬起至5月下旬结束,其中:4月底前为“材料填报阶段”,由各地组织自查,按要求整理报送评价材料;3月中旬至4月底为“问卷调查阶段”,各地按要求组织师生参与网络问卷,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分析后,分值计入相应评价指标;5月份为“集中评审阶段”,省学生资助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材料内容视情开展实地复核,并总结通报。
三、评价材料填报要求
本次评价需填写报送以下材料:
1.总结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度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取得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2.评价报表。根据评价指标(附件1),逐项填写评价报表(附件2)。
3.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依据评价指标顺序排序,注明所对应的三级指标名称,材料排版要符合格式要求(附件3)。提供的佐证材料要在2023年度范围内进行编选,入选材料要有针对性。创新性指标(AE21、BE61、CE61、DE61、EE61)报送要求详见附件4。
本次评价无需报送纸质版,2024年4月26日前,请各地将报送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后,按照总结报告、评价报表、佐证材料的顺序扫描,制作为PDF格式电子文档(确保图文清晰并添加书签目录),命名为“XX市(县)2023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报送材料”,通过联想网盘报至省学生资助中心。
各地要以本次绩效评价为契机,认真梳理总结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评价指标要求查摆问题、分析原因、规范整改、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
联系人:侯卓 电话:0371—65798793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