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2024〕3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135 号)要求,经教师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网站公示,共遴选出253名省级名师、961名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各地、各校要按照培育对象培育期工作要求,加强队伍管理,实施重点培育,注重绩效评价及考核,充分发挥省级名师、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升。
一、加强梯队建设。各地、各校要积极构建教师梯队攀升体系,以省级名师、骨干教师为主体,参照省级标准,建立健全教师遴选、培育、认定标准,体现标准的差异化和梯级化,加强市级、校级教师梯队建设。
二、实施重点培育。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为一年。培育期间,各地、各校要按照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动态管理有关要求,根据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工作任务和考评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考评,落实好工作任务的组织安排和定期考核工作。鼓励学校将省级、市级、校级名师和骨干教师纳入教师职称量化评审条件,对培育期内的教师在师资培训、教学研究、团队建设、境外研修等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三、开展绩效考核。各地、各校要注重对培育对象的绩效评价及培育期考核,培育期满后,由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对照工作任务开展自查考评,经公示后,形成正式考评报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培育对象进行综合认定,合格者予以颁发相应证书。对申请届满考核的原“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通过学校考核评价,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评价合格者,认定为“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不再参加培育期满的考评认定。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