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4-28
    • 发布时间:2016-5-8
    • 失效时间:现行有效
    • 发文字号:教办体卫艺〔2016〕237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园足球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05-08 16:06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纲要》,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河南省校园足球的实施办法》,完善我省校园足球竞赛体系,推进校园足球工作,制定了《河南省校园足球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校园足球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4月28日

河南省校园足球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纲要》,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河南省校园足球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全省校园足球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使校园足球竞赛更加规范、更加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园足球竞赛

  校园足球竞赛是指由各级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足办)负责组织管理的各级各类足球竞赛活动,分级冠名为“省长杯”、“市长杯”、“区、县长杯”、“校长杯”比赛。

  二、竞赛指导思想

  校园足球竞赛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推进素质教育,弘扬体育精神,传播足球文化,发现足球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校园足球的普及与提高。

  三、竞赛体系

  1、四级联赛体系:是指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校园足球联赛体系。

  2、竞赛类别:校园足球分为校内竞赛、校际竞赛和选拔性竞赛。校内竞赛,是以班级、年级或院系为参赛单位在校内开展的各种赛事活动;校际竞赛是以学校为参赛单位参加校外开展的各种赛事活动;选拔性竞赛是以发现、选拔、培养足球后备人才为主要目的,通过训练营的方式,将各学校优秀球员混合组成区域队参与的赛事活动。

  四、竞赛组织

  1、各级校足办负责本地区校园足球竞赛的组织与领导工作。包括制订年度校园足球竞赛计划、竞赛规程和组织实施竞赛活 动,并按要求向上推荐参加决赛的队伍。

  2、校园足球竞赛组委会由办公室、竞赛部、宣传部、财务部、接待部、安保部及赛事监督等机构或人员行使相应职能,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3、竞赛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竞赛名称、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日期和地点、运动队及运动员的参赛条件、 报名事项、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裁判员、经费事宜等。

  4、校园足球的各种竞赛活动要尽可能利用周末、节假日开展,尽可能安排在学校的场地进行。小学阶段的竞赛范围原则不出市,初中阶段的竞赛范围原则不出省。

  5、各地市或学校代表队出省(市)参加校园足球竞赛活动,须经市一级校足办公室审批并报省校足办办备案方可成行。

  五、竞赛办法

  1、小学组采用5人制比赛,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时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比赛使用标准4号球。

  2、初中组采用8人制比赛,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时各3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比赛使用标准5号球。3、高中、大学组采用11人制比赛,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比赛使用标准5号球。4、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五人制竞赛规则》。

  六、参赛报名

  报名是获取参赛资格的必要程序,各参赛单位要根据足球竞赛规程的要求翔实填写球队报名表,不得空格缺项,填写后须加盖学校印章和校足办印章,并在规定时间上报赛事组委会。各级校足办在推荐上报参赛队伍时,要严格审查参赛运动员资格。赛事组委会收到报名表后,要指定专人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确认,确保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七、竞赛管理

  1、校园足球竞赛要全面贯彻落实“尊重比赛、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对手、尊重环境”的体育道德风尚和赛事纪律规定。 2、参加校园足球竞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具备全日制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并符合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条件”的报名规定。到达赛区后,各参赛单位应按规程要求向组委会交验参赛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运动队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主办单位有权进一步追究派出单位或直接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3、校园足球竞赛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舞弊或资格做假等行为,各队均可通过规定程序向赛事组委会举报或申诉,组委会应对举报或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资格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作出警告、停赛、通报或取消相关责任人资格等处理决定,赛事组委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4、加强校园足球竞赛文档资料管理。要对竞赛活动的秩序册、成绩册、视频、图片等资料设专人收集整理、归类存档。

  八、竞赛裁判

  1、校园足球竞赛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原则上是选派经过校园足球裁判员培训的优秀裁判员。裁判员应自备裁判服装和裁判工作用品,裁判员临场工作时须按规定佩戴级别标志。所选派的裁判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和劳务费均由赛区承担。

  2、裁判员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裁判员守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裁判工作以外的事情。对违反此规定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止工作等相应处理。

  九、竞赛奖励与经费管理

  1、依据竞赛规程所设立相关奖项,向获奖球队或队员颁发奖杯、证书或奖品。

  2、校园足球竞赛经费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竞赛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执行河南省校园足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主办单位有权对比赛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承办单位有义务向主办单位提供赛事经费结算报告和相关账册票据。

  十、竞赛安全与保障

  校园足球竞赛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赛事主办、承办单位要保持密切沟通,确保竞赛活动场地、设施、程序、活动方案等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承办单位要制定安全工作预案,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比赛现场要安排足够的安保力量和医疗救护人员,保障赛事安全。各参赛学校的领队、教练应全程参加赛事活动,加强对参赛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并为所有参赛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