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
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

教办高〔2023〕440号

2023-12-14 13:4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21〕166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3〕338号)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确定郑州大学黄佳佳等207名青年教师为2023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切实担负起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主体责任。要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年龄段教师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满足教师的实际需求,提高培养效果。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通过定期评估与不定期评估结合的方式,了解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要注重培养计划的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不断优化已有培养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新的培养模式和方法。要加强正面引导。对于在培养计划中表现优秀的青年骨干教师,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二、学校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直接责任。财务部门应匹配等额资助经费,并建立专项经费使用档案,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内的管理与考核,对项目完成度和培养目标达成度进行及时提醒和预警。对于把关不严,考核通过率低的高校,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并核减下一批次申报名额。

  三、青年骨干教师要切实担负起自我能力提升的第一责任。要主动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承担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把最新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成果。要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要求,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预期目标,圆满完成培养期任务。培养期内发表论文、专著等成果须与资助项目密切相关,限第一作者或主编,且须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等,考核时只统计此类成果。


  附件:2023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名单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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