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阳高教自考辅导学院变更举办者和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规〔2023〕400号

2023-12-08 11:07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南阳高教自考辅导学院:

  你院《关于变更举办者的请示》(宛教自学考试字〔2023〕1号)和《关于变更办学地址的请示》(宛教自学考试字〔202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阳高教自考辅导学院举办者由李向东变更为王军,办学地址由南阳市文化北路盛世龙源西区变更为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泥营社区范蠡东路艺校小区1幢106号。

  二、你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等工作。

  三、你院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持学校稳定和良性发展,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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