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阳书画函授进修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规〔2023〕401号

2023-12-08 11:0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南阳书画函授进修学院:

  你院《关于变更办学地址的请示》( 宛教书画函授 〔2023〕 2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阳书画函授进修学院办学地址由南阳市卧龙区七一路老干部活动中心变更为南阳市卧龙区七一路266号4幢209、210室。

  二、你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等工作。

  三、你院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持学校稳定和良性发展,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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