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第二十七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评选结果的公示
2023-11-13 11:04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河南省第二十七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教办资保〔2023〕120号)要求,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将河南省第二十七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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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