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鼓励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成长成才通道,教育部决定2024年继续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使用,不得调整为普通计划或其他专项计划,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应组织调剂接受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2024年全国“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20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招生单位名单见附件)。各招生单位要因校制宜合理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在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予以明确并对外公布。
二、严格审核报名资格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在报名时应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和招生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要求,严格规范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和招生质量。
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工作的招生单位,须严格执行调剂政策及程序。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所有调剂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招生单位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严禁招生单位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四、加强指导监督检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重点加强对专项计划执行、考生资格审核、调剂组织、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五、优化考生服务保障
各招生单位要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相关政策要求纳入本单位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并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和本单位网站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要提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网上确认前应到安置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退役军人建档立卡信息登记,避免因登记信息不准确影响后续确认和考试录取工作。要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及时回应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