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的通知

豫教工委办〔2023〕54号

2023-10-31 08:5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有关高校: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2022-2025)”的通知》(豫教工委〔2022〕15号)要求,根据各高校建设及申请情况,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对第二批完成标准化建设的高校进行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第二批完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办法

  验收工作分为高校自评、材料评审、实地考察三部分:

  1.高校自评。各高校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开展自评,结合学校实际逐项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对照标准整理支撑材料(时间范围为近三年),一并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2.材料评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3.实地考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前往有关高校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查看有关工作场地。(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对材料评审结果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研究确定验收结果后进行公示。

  三、奖惩机制

  验收总分排名靠前的高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示范学校”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工作中有显著特色和亮点的高校,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特色学校”称号;对验收评估合格的高校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称号;对验收评估不合格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待学校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积极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验收检查。

  2.认真自评。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建设标准真实客观地进行自评,梳理汇总支撑材料。各高校须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凡虚报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及主要校领导评优评先资格。

  3.材料报送。各高校应提交自评报告、《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申请表》(附件2)、《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自评表》(附件3)、支撑材料及目录。以上材料加盖校党委公章后,于2023年11月17日前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至省教育厅思政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旭初、王玲玲,0371-69691056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思政处D729


  附件:1.第二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名单

  2.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申请表

  3.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自评表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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