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的通知
教办职成〔2023〕32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培养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现就开展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
(一)类别设置。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开展期间,举办第十七届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包括第九届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能力大赛、第七届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赛),共设置赛项25项(见附件1);举办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共设置赛项42项(见附件2)。以竞赛方式全面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四项要求。其中,技能大赛部分赛项设学生组和教师组。不设师生同赛项目。
(二)时间安排。各类竞赛的省级竞赛时间,原则上于2023年11月左右举办,竞赛时间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安排。
(三)参赛对象。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均应积极组织学生、教师报名参加本次竞赛活动。
参赛学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高等学校中专部等)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新入学的一年级参赛选手的资格由市县和省属学校负责审核),以及“3+2”分段制和4、5年学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阶段3年级及以下的在籍学生(含技工学校3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参赛当年7月1日不满22周岁。
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以及中职毕业后再注册中职学籍的曾经参赛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的省级竞赛。对于“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参赛选手限参加其中一项竞赛。
技能大赛教师组参赛对象为在职教师(包括在编在岗教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连续全职在参赛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聘教师)。
二、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各类竞赛均实行学校初赛、市县复赛、省级竞赛的形式进行。
(一)学校初赛。各中等职业学校都要举办“文明风采”竞赛(包括素质能力大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赛)、技能大赛等活动,扎实推动大赛全员化、教学化。学校要组织动员学生和教师参加竞赛活动,开展班级竞赛、年级竞赛、社团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促进竞赛内容与课程教学内容有效对接,把竞赛活动渗透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加强学校竞赛制度建设,形成富有职教特色的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其中,要重视中职三科统编教材课本剧的全员参与。要做好表彰和经验交流,表彰参赛学生、教师和竞赛组织工作者。通过激励机制调动师生参加竞赛活动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市县复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以下称各市县)组织举办本地各类竞赛活动。要提升对大赛全员化、教学化的认识,对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宣传动员,对所属学校提出举办学校竞赛的相关要求,制定推进大赛全员化的政策举措,扩大竞赛的覆盖面、参与率,提高活动的吸引力。应对本地学校开展中职三科统编教材课本剧全员参与的活动进行督导。要做好表彰和经验交流,表彰本地区参赛学生、教师、学校和竞赛组织工作者,交流通过竞赛活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等。
(三)省级竞赛。省级竞赛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含市县属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为单位组队参赛,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高等学校中专部,下同)单独组队。省级竞赛项目较往年略有调整适应改革发展,保持长期基本稳定,进一步推进技能大赛全员化。其中,省级竞赛对接国赛项目,根据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推动技能大赛全员化要求,可以适当减少高精尖技能,回避部分设备影响,更好服务教学、教师、学生。
1.学生组。省级竞赛学生组参赛队数,结合赛项实际,采取不同的组队方式。
一是报送参赛选手方式。对于团体小组赛,每省辖市可组织两组学生参赛,每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两组不得为同一学校(只有一所学校开设该专业的省辖市限报一组);每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单位各组织一组学生参赛。对于个人赛,每省辖市可组织学生代表队两队,每项竞赛一所学校只能组织一个代表队(只有一所学校开设该专业的省辖市限报一个代表队);每省直管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单位各组织一个学生代表队。
二是报送+抽取参赛选手方式。具体办法参考附件3。
2.教师组。技能大赛省级竞赛教师组竞赛参赛队数,根据教学实际进行安排或参照学生组竞赛相关要求。省赛教师组赛项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教师组赛项“十四五”规划》分年度安排,按年度与学生组赛项同校同时不同场进行。
3.相关事项。省级竞赛协办学校应在赛前举办赛前培训或说明会,赛后举办赛项总结会,竞赛期间举办同期活动、教师座谈会等,不断提升竞赛质量。
省级竞赛由市县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报名。没有举办市县相关竞赛活动的市县和没有举办学校相关竞赛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视为主动放弃参加省级竞赛。加强对中职三科统编教材课本剧活动的督导检查,明确没有举办中职三科统编教材课本剧活动的市县、学校,不参加省级竞赛。各市县、学校举办相关竞赛的文件、工作总结及竞赛项目、参赛人数等相关统计数据的纸质文件、电子稿等均须在报名前,将电子稿发至省技能大赛办公室(电子邮箱:hnjnds@163.com),作为参加省级竞赛的必要条件,省级竞赛结束后将予以通报,并作为今后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依据之一。
三、竞赛评判与奖励
(一)评判工作。各项目竞赛的评判标准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教育教学标准为依据。省级竞赛由省教育厅聘请专家,具体负责评判工作。
(二)省级竞赛奖项设置。学生组竞赛设个人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教师组竞赛设个人奖。个人奖的获奖等次与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30%。其中,实行报送+抽取参赛选手方式的赛项,报送选手、抽取参赛选手的奖励等级分别进行评选。对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个人赛,每位选手限1名指导教师;团体小组赛,每组限1-2名指导教师)。教师组竞赛不设指导教师。对于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竞赛保障
(一)组织机构。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由河南省教育厅主办,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承办,有关职业院校协办。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办公室设在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与评估院,具体负责大赛日常事务工作,切实加强赛务管理与督导。
(二)竞赛经费。省教育厅拨付专项经费作为省级竞赛的活动经费,协办学校应当安排部分经费支持举办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会议费、专家命题费、赛卷印制费、评审费、证书印制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场地使用、赛场服务、耗材费等费用,给予伙食补贴等。市县和学校组织竞赛活动,竞赛经费由各举办单位自筹。参加省级竞赛的参赛学校不缴任何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参赛学校自理。
各市县、各学校举办竞赛活动,要按照节俭举办的原则,除表演类项目可以使用简洁表演服装、简洁道具并要严格控制外,一般以校园服装或校服为主,不使用道具。
(三)理论实践研究与资源转化。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系统观念办好赛事活动。加强技能大赛理论与实践研究,持续举办技能大赛全员化主题论坛,积极开展大赛成果资源转化,推动大赛服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和学生。
(四)安全与保障。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各市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竞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确保竞赛全过程的安全有序。对竞赛活动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明确专人负责竞赛工作,科学合理设立竞赛项目,认真做好本市县、学校的竞赛工作。在全员参与竞赛、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参加省级竞赛,同时要严格审查参赛选手的报名资格。
五、河南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事项
本次活动的技能大赛同时也是河南省参加202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的选拔赛。参照国赛规定的项目、队数和人数,按照本次大赛的竞赛成绩,确定我省参加2024年国赛的备赛选手。
对于没有举行省级竞赛的国赛项目将举办选拔赛,或由省技能大赛办公室选定有关市县和省属学校确定选手直接进行强化训练,参加国赛。如果国赛竞赛项目调整或有其他工作需要,我省将结合实际对省级竞赛项目、选拔赛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省级竞赛方案、具体举办时间等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即时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发布。
附件:1.第十七届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省级竞赛项目
3.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全员化项目竞赛实施方案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