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关于公布全省高校202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与超额分担情况的通知
教资助〔2023〕31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教贷〔2005〕218号)、《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开行豫发〔2012〕167号)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河南分行”)会同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对2022年度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到期本息回收情况进行了核算,经有关高校核对确认,现将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超额分担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2022年,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绩效进一步提高,截止当年12月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违约率为1.29%,较上年同期降低0.09%。涉及贷款到期的102所高校中,99所本息违约率低于14%的风险补偿金比例,按规定启动结余奖励机制,风险补偿金补偿违约本息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奖励返还给有关高校,累计奖励金额为5177.07万元,奖励资金占风险补偿金总额的比例为90.14%。南阳职业学院、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和郑州旅游职业学院3所高校本息违约率高于14%的风险补偿金比例,按规定启动超额分担机制,由开行河南分行、高校和省资助中心按比例分担违约损失(见附件1)。
2022年度,获得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较高的10所高校分别为:河南工业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周口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中原工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学生贷款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本息违约率较低的10所高校为: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师范大学、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新乡工程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新乡学院、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郑州轻工业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
二、做好结余奖励及超额分担相关工作
(一)及时交付超额分担资金。请涉及风险补偿金超额分担的有关高校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分担资金交付省资助中心。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账号:410101010100005005;开户行:中原银行郑州农业南路支行。省资助中心分担部分连同高校分担资金一并交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收到相关资金后,启动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工作。
(二)配合做好结余奖励资助拨付。根据国家现有财税制度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请涉及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的高校及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请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见附件2、附件3)。开行河南分行收到合规票据后,于5至15个工作日内拨付结余奖励资金至各高校指定账户。
三、开展结余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自查
请2021年度获得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的高校,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开展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规范填写统计表格(见附件4),8月3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中心(电子邮箱:hngxzxdk@qq.com)。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学生资助中心 李昱衡 0371—86580375
开行河南分行 乔艺芳 0371—66000563
附件:1.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核算表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