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决策机构成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教办发规〔2023〕324号
各有关省辖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提升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治理能力,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参照教育部《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成员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纳入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年检管理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二、备案程序
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认真学习《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参照相关精神,健全决策机构,明确备案要求,及时完善相关材料,并按照备案材料清单(附件2)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省教育厅,经我厅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三、相关要求
1.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决策机构成员备案工作,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首次集中备案工作将于10月30日结束。届时,备案情况将交相关部门在年检时参考使用。
2.省教育厅将建立常态化备案机制,首次集中备案后,发生决策机构人员变更的须填报附件5,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在15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变更备案材料。
3.对于不按照要求健全决策机构、不按时备案的学校,我厅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并指导所辖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按要求开展备案工作。
5.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备案纸质材须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D726B),电子稿(PDF格式)发送至hnjytzgg@163.com。
联系人:武俊松 0371-69691890,13803892975
宋国华 0371-69691250,13838158346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