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区动员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技工院校,各委管学校、厅直属单位(实验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委)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部署,不断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推进新时代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实现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双重工作目标,全面提升资助工作的治理能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8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