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办政法〔2023〕292号

2023-08-22 17:55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小学)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办政法〔2022〕40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高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办政法〔2023〕53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新一轮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依据

  《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教育部《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

  二、申报对象

  1.全省大中小学校(不含幼儿园)。

  2.鉴于此轮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指标体系、测评重点等与过去相比有较大幅度修改,此前曾获得历届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需纳入此轮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重新参与申报。

  3.各级各类学校近三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事件;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三、申报条件

  (一)中小学校

  1.申报学校在治理机制、制度体系、规范管理、全面施教、校园平等、公正评价、法律保护、学校安全、和谐校园、救济制度等10个重点领域,符合《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各项指标基本要求。

  2.申报学校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依法治校方面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经验做法,且在本地或一定范围内进行了推广宣介,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3.申报学校须为所在省辖市(直管县)近三年命名表彰的“依法治校示范校”。

  (二)高等学校

  1.申报学校在领导和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内部治理结构、法律风险防控、师生法治教育、师生权益维护、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法治工作成效等8个一级指标,符合《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各项基本要求。

  2.申报学校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依法治校方面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经验做法,且在本地或一定范围内进行了推广宣介,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3.申报学校原则上应有《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附加项中所列一级指标2项或以上法治工作创新项目。

  4.申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建设、议事规程和重大决策程序、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日常师生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工作成效等重点观测点成效显著。无各类重大负面情形。

  5.申报学校为民办学校的,近三年年检结果均为合格。

  四、申报数量

  各省辖市申报不超过15所,济源示范区不超过5所,航空港区、直管县不超过2所。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符合条件的,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五、申报材料清单

  《2023年度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附件)一式3份,A4纸打印装订;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自查报告1份;近三年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1份;省辖市(直管县)依法治校示范校表彰命名文件1份;指标体系中相对应的其他支撑材料。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重要手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本地本校依法治校示范校遴选申报工作。

  2.严肃纪律,严格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推选程序和标准,对照指标体系和推荐要求认真遴选,并进行公示后方可申报。省教育厅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和标准,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遴选评审。申报资格审查将贯穿遴选推荐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和与事实不符,取消申报资格。

  3.规范程序,遴选评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个别抽查、申报答辩、综合评议等环节,规范遴选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推荐,并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遴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我省将择优推荐部分学校参评教育部今年组织的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

  七、其他

  1.请各地于9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采用EMS形式邮寄报送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可径报。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720房间。电子版材料同时发liyuxin@jyt.henan.gov.cn,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均要求word版本和pdf版本各一份,邮件名称统一格式为:地区/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

  2.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张宝柱 李煜昕,联系电话:0371-69691272、69691253。


  附件:2023年度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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