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第一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结果的通知
豫教工委〔2023〕18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启动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2022-2025)”,并于2023年4月开展了第一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
经各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结果公示等环节,评选出“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示范学校”21所、“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特色学校”15所、“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8所、未达标学校1所(详细名单见附件)。
下一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持续推进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分批次开展验收,并对标准化建设示范学校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希望通过本次验收的高校继续巩固建设成果,引领开展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与探索,发挥特色示范与辐射效应,展示出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最新成果,力争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教学科研、宣传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等方面再上新台阶;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高校,要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待完成整改后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提出复验申请;尚处于标准化建设阶段的高校,要不折不扣落实好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河南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持续加大建设力度,力争按时达标,不断提高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为提高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