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硕士)实施方案

2023-08-17 17:27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全部为事业编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院简介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坐落在河南历史文化名城古都安阳,隶属河南省教育厅管理,是河南省唯一一所公办以护理为主的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创办于1951年,其前身为平原省安阳卫生学校、河南省安阳地区卫生学校、河南省卫生学校,建校72年来,累计为社会培养了10万余名医学大中专毕业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平安校园、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等30多项荣誉称号。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及各系部、马院负责人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其它条件要求

  详见附件:《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硕士)一览表》。

  四、招聘条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人员;

  4.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henan.gov.cn/)和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hnnvc.edu.cn/、微信公众号hncedu)网站上发布。

  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2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报名系统”(http://zhaopin.haedu.gov.cn/default.aspx?sid=97)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8:00至2023年8月23日17:00。

  每人限报我院编制内或人事代理招聘中1个岗位,不得兼报,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16日9:00至8月24日12:00。学院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24日12:00。考生可在填报信息2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8月24日12:00之前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重新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自行核减招聘岗位,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序号106),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hnnvc.edu.cn/xwzh/tzgg.htm )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及招聘全过程的具体安排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hnnvc.edu.cn/xwzh/tzgg.htm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我院网站公告及报名时邮箱,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若因本人未及时阅读相关信息或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谭老师、王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372—5365793、5365803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应聘岗位序号为106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不参加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岗位序号101-105(医学类)笔试内容为以人体解剖学、生理学为主的医学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学校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在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岗位序号101-105,招聘面试形式为试讲;岗位序号106,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试讲时间10-15分钟,应聘者试讲内容为本人所学专业本科教材内容,需要板书(不用课件)。

  应聘岗位序号为101—105的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核减的为核减后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即同一面试室)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成绩有效。未到场面试的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岗位序号106),全部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名。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且影响到体检人选确定时,加试综合素质测定。主要考核应聘者所具有的特长、专长及应聘岗位应具有的基本素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核减的为核减后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及时通知体检人员,如出现进入体检名单个人放弃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名单,形不成竞争者,面试分数须达到所在面试组(即同一面试室)平均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并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因自愿放弃考察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形不成竞争者,面试分数须达到所在面试组(即同一面试室)平均分。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应服从学院工作安排,不服从学院安排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

  0372-5365958(学院纪检监察室)

  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附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硕士)一览表

岗位序号

招聘专业

人数

岗位

条件要求

101

口腔医学

3

教师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102

针灸推拿学

2

教师

103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

1

教师

104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1

教师

105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1

教师

106

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

1

财务 人员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合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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