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职业教育2022-2023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3〕57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职业教育2022-2023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培训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省2022-2023学年职业教育信息数据采集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培训两项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2-2023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安排与要求
(一)信息数据采集平台与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系统)完成2022-2023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学校附设中职班)通过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完成2022-2023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
(二)信息数据采集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培训。各学校要组建专班,协调学校各部门汇总办学信息,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规范、有效,不断加强平台建设与应用。明确采集时间节点,2022-2023学年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0月31日。各学校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数据填报完成后系统将生成核心数据复核清单,清单按要求签宇盖章后作为附件随年度数据一并提交。省教育厅将按周开展调度,并对各地和各校年度数据填报工作的时效性、合规性进行通报。
二、开展中职学校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培训
(一)培训内容
通报教育部第二轮数据采集工作情况,数据应用、数据质量提升与规范管理,学校数据问题反馈与分析,系统功能与系统操作指南,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管理和应用效率,答疑交流或院校系统应用经验分享等。
(二)培训时间
各地市教育局收到本通知后,按照培训计划安排表(见附件),会同中职学校系统承建方确定具体的培训地点及相关工作,省属中职学校、省直管县(市)随所在地市参加培训。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省各地完成地市级线下培训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三)培训对象
1.各地市、区县教育管理部门的业务处室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
2.各中职学校校长、系统管理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应高度重视中职学校系统的数据总结和应用,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务必确保中职学校均参加培训。系统采集的数据将作为今后教育部遴选中职优质学校(优质专业)、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建设、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的重要依据。
2.各地市以培训时间为准提前2天,将参会回执表(见附件)汇总后报送至邮箱。
3.培训期间实施签到制度,对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培训期间无故缺勤、早退或不遵守培训纪律的人员将予以通报。
4.参会中职学校的系统管理员和数据填报人员请自备电脑,用于培训期间的系统上机实操。
5.本次培训讲师由中职学校系统承建方提供,讲师往来交通和食宿费用均由系统承建方承担。各单位参会人员往来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原单位报销。
三、工作联系人
职成教处:王凯 蔡崇,联系方式:0371-69691878
系统承建方负责人:宋传德,联系电话:13333718788,电子邮箱:henanxpc@pthink.com.cn。
附件:1.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地(市)培训计划安排表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