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办职成〔2023〕273号

2023-08-04 09:4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2023年各高校通过备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附件1)。

  2.已停招,但仍有在籍学生的省内、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函授站。

  各高校要加强督促指导,对不参加年检的站点视为自动撤销。

  二、工作内容

  (一)校外教学点自检。8月15日前,在豫各校外教学点均需对照《通知》及《××高校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自检负面清单》(见附件2),严肃认真做好自检自评,并按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分别报送《××高校××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自检自评表》(见附件3)和加盖公章的自检负面清单,一站多点的要一校一报。

  (二)主办高校普检。各主办高校对所属校外教学点进行年度普检,并对受检站点逐一给出年检结果。撰写年检报告(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或排查的风险隐患、整改的措施及意见建议,暂不合格和停招的校外教学点的有关情况)和《××高校××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自检负面清单》(附件2)、《××高校××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自检自评表》(附件3)、《××高校2023年度校外教学点普检结果汇总登记表》(附件4),以上材料于8月25日前报送。

  对已停招但仍有在籍学生的省内、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函授站,2023年年检结果均为停招,由主办高校全权负责年检工作并妥善安置在籍学生,省级不再公布。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抽检。在校外教学点上报自检结果的基础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应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教学点总数的三分之一,确保3年能够抽检一遍,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教学点被抽检不少于两次。重点抽查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潜在风险隐患多的校外教学点,重点查处取缔没有备案的教学点。各地于8月25日前报送抽检报告(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或排查的风险隐患、改进措施及意见建议,本辖区停招校外教学点有关情况等)和《××市教育行政部门2023年度校外教学点抽检汇总表》(附件5)。

  (四)省教育厅复检审核。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主办高校上报的年检报告和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情况组织对部分校外教学点进行实地复检。

  (五)公布年检结果。复检结束后,省教育厅将通过正式文件、河南省教育厅官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等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暂不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可以继续办学;年检结果为暂不合格的,要针对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设点资格;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站点招生资格,妥善安置在籍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晰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教学点抽检工作;主办高校要全面落实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规范有序组织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校外教学点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我厅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规范年检,排查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及校外教学点要严格执行我省相关管理规定,实事求是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开展年检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在年检过程中,要对触碰办学红线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超标收费、代收学费、“点外设点”、虚假招生宣传、跨省招生等行为;要重点清理整顿不规范教学点、取缔非法教学点,规范办学行为,防止引发安全稳定事故。

  (三)强化整改,持续提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督促、指导,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年检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应逐项追溯问题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改,消除薄弱环节;通过年检从源头上治理潜在不规范行为,提升校外教学点规范化管理水平;及时总结发现工作亮点和经验,适时宣传推广。

  四、报送方式

  本次年检材料报送采取线上方式,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外各高校于8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在河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jxpg.hnjswlxy.cn)填报,并上传PDF文件(加盖主办高校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平台技术服务请联系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五、联系方式

  (一)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系人:刘东洋 王真真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电子邮箱:zcjc@haedu.gov.cn

  (二)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杨 燕 王 婧

  联系电话:0371-58525092


  附件:1.2023年通过备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2.《××高校××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自检负面清单(试行)》

  3.《××高校××校外教学点2023自检自评表》

  4.《××高校××年度校外教学点普检结果汇总登记表》

  5.《××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校外教学点抽检汇总表》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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