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教科技函〔2023〕547号

2023-07-31 11:02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推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持续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3〕58 号)要求,现将高校申报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 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 优先支持我省重点培育的28个产业链中符合以上战略性新型产业的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依托单位须在我省注册两年以上(截至2022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具体工作

  1.申报程序:按照省发改委通知要求,省属和民办高校通过教育厅推荐申报,市属高校通过所在地市发改委推荐申报;

  2.申报数量:“双一流”建设高校(郑州大学、河南大学)限报3家;创建双一流高校(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限报2家;其他高校限报1家。

  3.材料编制:请各高校积极遴选符合申报要求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创新平台,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填写《2022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Excel格式)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附件2-1,Excel格式)。同时,申请高校需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附件提供真实性声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2,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4.报送时间、地点:请各高校于8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纸质文件(纸质版正反复印,一式3份)报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嘉伟 杨赟 电话:0371-69691274

  电子邮箱:kxc@jyt.henan.gov.cn

  地  址: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16(邮寄请使用中国邮政EMS)


  附件:1.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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