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2-2023学年度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的通知

教资保函〔2023〕523号

2023-07-25 11:27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校方责任保险监管工作,提升承保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有力地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7〕358号)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统一使用河南省教育保险管理系统,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自评、综评、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全面评价,细化指标,规范程序,准确评价。

  二、评价对象

  (一)保险经纪公司

  1.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2.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3.中铁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二)保险公司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5.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6.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7.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8.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9.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10.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三、评价程序

  (一)参保学校评价

  1.出险学校填报《2022-2023学年度(承保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表(一)》(见附件1)。

  2.未出险学校填报《2022-2023学年度(承保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表(二)》(见附件2)。

  (二)教育部门评价

  1.县(市、区)教育部门填报《2022-2023学年度(承保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表(三)》(见附件3)。

  2.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部门填报《2022-2023学年度(承保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表(三)》、《2022-2023学年度(承保保险经纪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表(四)》(见附件4)。

  3.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填报《2022-2023学年度(承保保险经纪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表(四)》;与承保保险经纪公司共同评价,填报《2022-2023学年度(承保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表(五)》(见附件5)。

  (三)省级承保机构自评

  1.承保保险经纪公司填报《2022-2023学年度(承保保险经纪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表(四)》。

  2.省级承保保险公司填报《2022-2023学年度(承保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表(五)》。

  四、评分办法

  1.每个评价表满分值均为百分制。

  2.河南省教育保险管理系统用平均法自动生成各级单位评分提交的省级承保机构得分。

  3.河南省教育保险管理系统用加权平均法自动生成省级2022-2023学年度承保机构服务质量最终得分。

各单位评分在省级承保保险公司最终得分中的占比

参保学校

50%

县级教育部门

15%

市级教育部门

15%

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与保险经纪公司共同评价

15%

保险公司自评

5%

各单位评分在省级保险经纪公司最终得分中的占比

市级教育主管部门

70%

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

25%

保险经纪公司自评

5%

  五、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向各地市教育部门和省级承保机构进行通报。各地市教育部门、学校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学年度选择承保保险公司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强监督承保机构存在的服务质量不足,及时整改到位,提供优质服务。

  六、评价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参保学校、省级承保机构要高度重视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全面覆盖,认真负责,严格程序,准确评价,按时上报,于8月18日前完成评价并提交。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将把各地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操作方法

  见附件6。

  联 系 人:王利娟 梁 雨

  联系电话:0371—66310066

  地 址:郑州市顺河路17号416室。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承保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表(一)

  2.2022-2023学年度(承保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表(二)

  3.2022-2023学年度(承保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表(三)

  4.2022-2023学年度(承保保险经纪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表(四)

  5.2022-2023学年度(承保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表(五)

  6.操作方法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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