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统一高考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是由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文明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82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9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07人,河南省职教专家1人,全国煤炭教学名师2人,中原名师1人,河南省(职教)教学名师1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9人。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24项,省级在线开放课程21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现有化工类、矿山安全类、智能工程类、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航空运输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类、餐旅类等十二个专业群,开设专业62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生近2万人。
学校校区占地面积1663.7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8亿,图书馆藏书120.25万册。学校拥有现代化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等体育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拥有国家二级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拥有与专业配套的、具有真实场景或高度仿真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车间)117个,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高电气集团等大型企业共建共享的校外实习基地120个。其中,教育部ICT行业创新基地、全国首个煤矿智能化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政府支持建设的瓦斯防治实验室、煤化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均处全国、全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近年来,学校顺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服务”的办学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办学方针,构建了高职教育、中职教育、成教培训“三位一体”办学格局,探索实施了“师带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专业建在产业链上,将课堂搬进企业车间,实现了专业和产业的同频共振,走出了一条企业办学主体背景下人才培养的新路子,形成了具有新时代特点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创建全国一流高职院校的目标,力争把学校建成产教融合的引领地、改革创新的示范地、人才培养的特色地、工匠名师的集聚地、优质资源的输出地、社会服务的支撑地、国际交流的新高地,打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标杆和典范,为世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助力中原更加出彩做出新贡献。
第七条学校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河南省招生代码:6271)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
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招生处作为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决议,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及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变化,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生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和平职学院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禁令和 “10个严禁”招生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实施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2、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4、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6、男女生比例:我校除煤矿智能开采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不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省定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美术类、音乐类投档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成绩排序,若仍有并列,并列考生全部投档,录满计划为止。
2、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校招生监督电话:15713756557。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文件精神,经上级批准、备案,学校2023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学费标准
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医学类48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生·年,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3个两年制专业8000元/生·年。
学校按照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可上浮比例和上浮专业规定范围内,设定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如下:电子商务4200元/生·年,大数据与会计4200元/生·年,营养配餐4200元/生·年,高速铁路客运服务4200元/生·年,机电一体化技术4800元/生·年,电气自动化技术48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4800元/生·年,软件技术4800元/生·年,新能源汽车技术4800元/生·年,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4800元/生·年,建筑工程技术4800元/生·年,工程造价4800元/生·年,护理55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暂定为:1000元/生·年(4人间),900元/生·年(6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上一学年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每年每生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生活和课余活动等各方面积极健康向上,上一学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公示无异议,每年每生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者都可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每年每生分别给予4000元、3300元、2600元的资助。
4、学年综合奖学金、学期奖学金:在学习成绩突出的基础上,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公示无异议,分别给予2000元、600元、400元、200元的奖励,其中学年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期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一年两次。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经济补助,每生每月240元。
6、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到校后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住宿费和部分生活费,每年每生最高可申请1200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67001
咨询电话:0375-2066462/7023572/7023573
传真:0375—2066462
邮箱:Pz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pzx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pzxy.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