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简章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7-03 16:31来源: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打印】  【关闭】

  第一章总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九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5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学校立足国家中心城市郑州,专注于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已为社会培育数万余名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值得信任、有社会责任感的城市建设与服务行业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已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

  招生计划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学校2023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

师范

艺术

是否对口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材料工程技术



3

13800

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




3

138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

128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12800

建筑工程技术



3

12800

工程造价



3

12800

环境艺术设计



3

14800

视觉传达设计


3

14800

艺术设计


3

14800

数字媒体技术



3

12800

数字媒体技术(三维动画设计)




3

12800

数字媒体技术(多媒体设计制作)




3

12800

动漫制作技术



3

12800

影视多媒体技术



3

128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160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1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12800

软件技术



3

12800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3

12800

电子商务(新媒体营销)



3

12800

大数据技术



3

128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12800

机械设计与制造



3

1280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

128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

128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128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12800

金融服务与管理



3

12800

工商企业管理




3

12800

大数据与会计



3

12800

电子商务



3

12800

现代物流管理




3

12800

市场营销



3

128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12800

旅游管理



3

12800

应用英语



3

12800

空中乘务



3

1500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3

15000

音乐表演


3

14800

学前教育(师范)


3

13800

早期教育(师范)


3

13800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25。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七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第五章收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各专业学费详看专业信息表;住宿费为1500元/生·年(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3.在校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0元、2000元、1000元和5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邮编:452370

  网址:www.zcu.edu.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

  传真:0371—69210000

版权所有:河南省教育厅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 邮政编码:450018 豫ICP备0911211号
Copyright © 2015 www.haed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