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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26 11:48来源:郑州工商学院 【打印】  【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郑州工商学院(英文译名:ZhengzhouTechnologyandBusiness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四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提档比例按照各招生省(区、市)政策执行。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学校认同各招生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我校进行校考的招生省(区、市),使用校考成绩;我校未进行校考的招生省(区、市),采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六条艺术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美术类本科: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份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0.5”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艺术类本科: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份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科: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份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体育类本科:只招河南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投档成绩(文化成绩×0.04+专业成绩×0.467),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科:只招河南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河南省统一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专科提前批空乘类录取规则

  表演省统考合格考生方可报考。对进档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学校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批次: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七章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00~28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1500元/生/年,700元/生/年,300元/生/年三档。

  第八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专科专业、艺术本科部分专业新生在学校郑州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其他新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兰考校区(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学习生活,其余时间在学校郑州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郑州工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统一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招生过程中未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员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学校监察、督查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七条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

  邮编:451400

  招生咨询电话:0371-85303666、0371-85303777、0371-85303888

  监督电话:0371-85303882、3868

  学校网址:www.ztbu.edu.cn

  招办电子信箱:zzgsxy20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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