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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6-25 18:19来源: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在郑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在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中心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我院全称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省内招生代码6004),注册地址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

  第五条 我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我院现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英语、音乐表演等9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办学以来已培养各类体育人才3万余人,国内外知名运动员100余人。目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6000余人。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我院普通本科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显示“在本校体育学院××专业”学习。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的招生和毕业证发放工作隶属郑州大学,目前招生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由郑州大学发放。学生入学后在我院郑州校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和登封校区(登封市大禹路146号)两个校区学习生活。

  经河南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以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为基础,申报设置河南体育学院已被列入河南省高校设置规划,学院可能会在近两年内完成独立设置。如学院完成独立设置,从教育部发文确认日期起,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学位证由新设立的学校(校名以教育部审批为准)发放(往届已录取学生除外)。

  第八条  我院主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占地面积400余亩;登封校区位于登封市大禹路146号,占地面积300余亩;温县实训基地,位于温县纬三路与王廷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500余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各专业只面向河南省招生,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审定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体育类专业:按照河南省投档规则,选择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专业分)×0.667(专业分换算百分制后占比10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并列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听力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只招参加河南省舞蹈类国际标准舞省统考的考生。对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省统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总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并列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听力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英语专业:对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听力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体育类、艺术类按专业分数,其它类按文化分数)的原则进行。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院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同批次同类别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英语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学年,如有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相关政策如下: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371-63631010,63631500;传真:0371-63631500;学院网址:http://www.peczz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peczzu.edu.cn。学院本部地址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2号,邮政编码450044;登封校区地址为登封市大禹路146号,邮编452470。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于媒体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第一年在我院登封校区学习生活,其余时间在学院主校区学习生活。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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