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第六届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学〔2023〕20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省高校主动融入教育强省建设,以学生工作的信念之美、坚守之美、担当之美、拼搏之美推动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品牌。
3.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
1.“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10个。
2.“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10项。
3.“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得河南省第五届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不再申报)。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风、学风优良,育人氛围浓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高度重视学生工作。始终把学生工作放在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秉承“以生为本”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理解学生、信任学生、激励学生,支持保障有力。坚持依法治校,学生工作制度完善,学生工作理念先进,管理服务到位。学生工作队伍配备齐全,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近三年学生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学生工作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学生工作成效显著。育人成效突出,在全省高校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学生工作近三年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二)“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培育的学生工作品牌(获得过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优秀成果、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不再申报)。
2.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密切联系高校学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提升学生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新载体,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较强的实践价值和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3.育人成效突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高校特色,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和难点创新思路,参与学生受益明显,品牌推广成效突出,在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或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品牌积淀深厚。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应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引领学生发展、塑造学生品格、助力学生成长等方面品牌优势明显,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三)“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岗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学生工作者(获得过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的不再申报,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评)。
2.政治立场坚定。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良的职业素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深受学生爱戴,在学校及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学生工作。把做好学生工作作为事业追求,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主动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勤勉尽责,担当作为,悉心培养学生,工作成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以学生工作的大美之情,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大美之行。
4.业务能力突出。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理论水平过硬,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技能熟练。善于思考,勇于创新,解决学生工作中实际问题和复杂问题的能力较强。
5.近三年学校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工作有关的奖励或荣誉。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要求和违规违纪行为。
四、评选办法
1.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由专家组评审产生。
2.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和十佳优秀学生工作者的评选采取入围答辩制,省教育厅抽调专家组先评选出入围优秀学生工作品牌和优秀学生工作者各20个,再组织入围者进行现场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获奖品牌和个人。
3.评审及答辩细则以评选条件为主要依据,另行制定。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高校按照本次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内选拔办法,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开展推选工作。
2.高校申报。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在校内评选的基础上,各奖项分别推荐最多1项(名)参加全省评选。被推荐者要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获奖、报道的佐证材料,有条件的高校可提供5-10分钟的视频资料,申报优秀学生工作者另需提供个人2寸蓝底免冠电子照片。各项材料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于2023年7月28日前通过“大美学工管理系统”申报,申报方式详见附件1。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3.组织评审。省教育厅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
4.宣传表彰。省教育厅对获奖单位、品牌和个人进行集中表彰,并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扩大高校学生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力,谱写我省高校学生工作新篇章。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开展对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提升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切实把评选工作作为推进高校学生工作改革创新的务实举措。
(二)坚持客观公正,确保活动实效。各高校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详细的评选推荐规范,确保推荐的项目(人选)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严禁弄虚作假。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以评选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展现高校学生工作队伍主动作为、勇于探索的良好形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高校学生工作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联 系 人:林芸 聂为明
联系电话:0371-69691790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评选材料网上申报指南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先进单位申报表
3.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美学工”十佳优秀学生工作品牌申报表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