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人社函〔2023〕10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管学校,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了新时代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于2023年联合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院校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高等院校内设二级机构)、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1500名(先进工作者200名,优秀教师1300名),实施差额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2、3。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院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河南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所在单位公示、市(县,高校)级范围公示和省级公示三级公示制度,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逐级审核。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市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对象需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民办院校还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并组织市级范围或高校公示。各高等院校、省直单位及市级评选推荐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本单位公示情况等,按规定时间报送至河南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推荐的优秀教师单独行文,由所在省辖市统一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
(三)评选表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根据各地各校推荐名额进行差额评选,择优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河南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省辖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其中,各县(市)负责本地优秀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区的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由所在省辖市统筹负责;各省辖市负责所辖县(市、区)以及学校等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各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学校)等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倾向。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应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且应按照校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特岗教师除外)。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高等院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教学。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优先考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中小学班主任、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适当统筹考虑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和新冠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1.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学校原则上应占本地推荐名额的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幼儿园原则上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70%以上。各省辖市可根据当地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实际,统筹考虑,进行推荐。
2.推荐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推荐优秀教师总名额的35%以上。各省辖市、县(市)要统筹考虑本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推荐名额及其所占比重,推荐地先进个人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技工院校)原则上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以上。
3.河南省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院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院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
5.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实施放权赋能改革,赋予县(市)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至省辖市和县(市)。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数据采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数据采集要求
此次评选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表彰评选材料报送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管理系统将于6月15日开通,届时,可以使用http://jybz.haedu.gov.cn访问。工作流程如下:
1.各申报人或集体在所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录入个人或集体的有关信息(与《推荐审批表》所填一致),详细指南请参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2.各有关推荐单位管理人员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管理系统,按照分配地推荐名额,将确定的推荐人选信息选定,在线上报。
3.省教育厅登录管理系统,核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信息及纸质材料。不接收未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材料的人员材料。
4.管理系统配套提供操作手册,详细介绍数据采集、报送等功能使用说明。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6月15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电子版(附件9)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务于7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材料报送地点: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广场E座3层)。
联系电话:0371—65798522 18595739383
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正式文件,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整体与结构情况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加盖公章,各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后台直接打印。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各一式2份,双面印制,由申报人员通过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基本信息和《推荐审批表》后在线打印。不接收系统外打印的《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一式2份打印报送。
5.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地、各单位奖励机构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如全省评审有异议的,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
6.上述第3、4、5项材料须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称号等)。
7.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管理系统下载。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三)报送方式
1.各省辖市:评选工作由当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报送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各县优秀教师的推荐材料由所在省辖市代为收取)的申报材料。
2.各高等院校:评选工作由本单位按照评选要求组织实施,并报送相关材料。
3.委管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评选工作由本单位按照评选要求组织实施,并经厅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相关材料。
4.各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及技工类院校:评选工作由本单位按照评选要求组织实施,并报经行业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相关材料。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师”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人事处 张志海 0371—69691015
张银涛 0371—69691011
系统技术咨询张书豪 0371—56683837
电子邮箱:wangyiru@jyt.henan.gov.cn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教育厅人事处C70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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