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
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教监管〔2023〕53号

2023-04-24 11:18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育局、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妇联: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全面规范我省校外培训行为,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共同制定了《河南省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4月17日

河南省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重点地区、关键时段、突出问题,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确保“双减”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违规培训查处力度,有效防范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个人违规。

  (一)坚持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地市制定方案、联合动员部署、形成工作机制、明确标准要求,压实区县“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治理行动,确保治理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疏导减少学生校外培训需求,做到标本兼治,预防为先。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消除治理盲区,强化治理弱项,提升依法治理效能,有效破解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的预防难、发现难、查处难等问题。

  (三)坚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健全职能部门和地区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有关部门和地区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6月,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和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到2024年6月,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违规培训预防机制,加强源头治理

  1.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确定网格管理员,明确工作职责。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加强对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的监管,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责任单位:政法委、住建、教育、宣传、网信、人社、通信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

  2.加强重点机构防控。加强对已注销或转型的原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防范违规培训的重点机构清单。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跟进指导,鼓励给予政策支持,帮助机构实现转型发展,严防违规开展学科培训。加强家政服务企业(机构)的监管,禁止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紧盯托管服务、违规组织竞赛、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责任单位:教育、科技、文旅、体育、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

  3.加强重点人员防范。建立已注销或转型的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清单,强化就业帮扶,依托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岗位筹集,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防范个人违规开展培训。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教育引导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责任单位:教育、人社等部门)

  4.加强教育宣传引导。通过家长会、家访、告知书、致家长的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增强作业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资源建设,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统筹校内外资源,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社区(村)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确保身心健康。针对隐形变异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和预警提示,全面公布已取缔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清单,定期公示学科类培训机构白名单,引导学生家长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选择合规机构,进行选课报名、交费消课等,防范违规培训,避免群众利益受到损害。(责任单位:教育、妇联、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

  (二)健全违规培训发现机制,有效消除盲区

  5.强化重点排查检查。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紧盯已转型或注销的原学科类培训机构、曾被查实违规开展培训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家政服务机构、托管机构或个人等重点群体,严防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教育、科技、文旅、体育、商务、住建、公安等部门)

  6.持续开展线上巡查。针对注册地和IP地址在省内的教育咨询公司网站,直播、短视频、线上会议室等应用环节,未取得培训资质的无证机构、违法违规网课平台,特别是曾出现违规培训问题的主体开展不间断巡查,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加大对违规提供网络服务的机构、个人和网络运营者的查处力度,及时处置各类违规培训问题。动态调整巡查对象,运用智能巡查手段,加大对违规多发对象的巡查力度。定期汇总上报审批注册地不在省内的违规主体有关线索。(责任单位: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

  7.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地要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统筹信访、市民热线、监管平台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鼓励中小学教师、家长等群体利用业余时间自愿参加社会监督,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加强培训机构党建工作,选派党建联络员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加强对违规培训的监督。各地要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开发“随手拍”等应用程序,制定奖励办法,对违规培训、风险隐患等重大问题线索提供者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违规培训线索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教育、科技、文旅、体育、民政、组织部等部门)

  (三)健全违规培训查处机制,确保治理成效

  8.联合取证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摆在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突出位置。强化调查取证,做好违规培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加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确保执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置及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教育、科技、文旅、体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

  9.严处违规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清单,适时部署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各中小学校要全面了解本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发现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证照齐全的学科类机构违规行为,相关处罚措施要在机构年审时同步予以体现;对证照齐全的非学科类机构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责任单位:教育、科技、文旅、体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

  10.强化通报曝光。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定期通报发布典型案例。各地要紧盯隐形变异重点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对违规培训至少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次,不断加强警示震慑。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监管平台上报违规培训查处情况,及时更新执法人员等数据信息,提升违规培训查处的执法水平。各地要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对查处的未取得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责任单位:教育、科技、文旅、体育、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部署和分工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举措,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国“双减”工作试点城市郑州市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有益经验。

  (二)明确部门责任。针对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在省“双减”工作协调机制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源头治理,有效消除盲区,推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提升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的整体效能。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日常监管;组织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宣传部门重点做好宣传引导;党委政法委重点做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信部门重点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通信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核查处置违法违规网站,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共享与发布工作;科技、文旅、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工作;公安部门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民政部门重点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人社部门重点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的受影响培训机构用工指导,规范裁员行为,为转岗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住建部门重点做好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商务部门重点做好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价格监管、广告监管,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妇联重点做好家庭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范围,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地方政府层层压实责任。教育部门与相关部门应适时对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情况开展“飞行检查”和明察暗访,加强针对性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不作为问题,要作为漠视轻视群众利益问题严肃问责。对存在问题较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在政府网站、电视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设立曝光台,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各中小学校要全面了解本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发现有学生参加违规培训的,要及时进行政策宣讲及引导。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劝导家长和学生坚决抵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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