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河南省本科高校产科教融合教师创新实践流动站建设的通知
教高〔2023〕112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本科高校产科教融合教师创新实践流动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2〕392号)要求,经高校申报、会议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决定认定黄淮学院等3所高校牵头申报的实践平台为教师综合实践创新平台,立项郑州大学等27所高校牵头申报的流动站为教师创新实践流动站建设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产科教融合教师创新实践流动站建设,把流动站建设作为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服务我省战略支柱企业和新兴产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流动站对“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教育教学新形态的重要支撑作用,力争把流动站建设成为我省本科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品牌和特色。
二、强化实践。各高校要落实不同学科类别教师进站时间要求,通过流动站促进教师了解前沿技术和行业趋势,引导教师将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鼓励教师将站内实践成果向教改成果、教学资源、实践平台转化。
三、共建共享。各建设高校要会同依托单位,共同建设好实践流动站。要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将流动站建设纳入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做到优质实践资源共享,并定期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公布可容纳实践计划,为全省高校提供实践交流学习平台。各高校要与省级流动站加强联系,紧密合作,积极促进本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高。
四、总结提升。各建设高校要及时总结流动站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流动站建设各项工作和机制,确保发挥最大效益。要积极探索新的流动站建设模式,提高建设质量,为教师实践能力提升提供更加坚实支撑。
省教育厅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专家对流动站建设进行绩效考核,对建设成效不明显,依托单位出现违法、失信等情形的,将撤销流动站称号。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产科教融合教师创新实践流动站认定和立项建设名单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