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办职成〔2023〕12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3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3日--28日。
二、申报方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职业学校应以《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为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逐级审核推荐。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rz.ghlearning.com/)完成相关数据填报。系统将于4月13日开通,可以直接输入系统网址,或者登陆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vae.ha.cn)“网上办事”栏目访问“系统”,填报方法及流程可参考“帮助中心”《操作手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健全和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申报组织、审核推荐等工作,确保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完善培养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根据教师专业化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模式;要把参加“双师型”教师相关培养培训项目与组织认定工作一体谋划部署、加强激励鞭策;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鼓励、支持教师获得更高一级“双师型”教师证书。
(三)注重结果运用。省级认定结果是我省统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数量和比例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双师型”教师数量、比例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地职业教育项目评审、办学评估、教学评价、资金分配等事项中;各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省教育厅联系人:庞曼 张云
联系电话:0371-69691788
省项目办联系人:李晓红 刘哲 仝玲 张晴
咨询电话:0371-66328660(中职) 0371-61658660(高职)
邮箱:ssrdyglbgs@126.com
附件: 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