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办基〔2023〕11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育人方式改革,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品质和育人水平,推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省力争建设100所涵盖科技、人文、外语、艺体、综合高中等领域,具有成熟的特色育人体系、稳定鲜明的办学风格、较高办学品质的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省级示范校。通过特色办学撬动学校发展方式和育人模式转型,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从分层教育逐步向分类教育发展,形成全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新格局,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可选择的普通高中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转变育人方式。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切实改变“唯分数”的育人导向。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强化体育锻炼,丰富运动项目和校园体育活动,培养学生体育兴趣和运动习惯,使其掌握1-3项体育技能。增强美育熏陶,积极开展舞蹈、戏剧、影视与数字媒体艺术等活动,培养学生艺术感知、创意表达、审美能力和文化理解素养。重视劳动教育,统筹开展生产性、服务性和创造性劳动,实现知行合一,使学生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本领、树立热爱劳动的品质。
(二)建设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根据发展定位,以学科基地建设为抓手,在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基础上,围绕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打造与学校特色规划相关的学科课程群或资源库,构建定位准确、结构完整、体现学校特色、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的课程体系。加强校外教育资源利用,与高校、企业、社区等深度合作,拓展课程的广度与深度。
(三)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体验式课堂教学。加强知识内在关联,注重加强课题研究、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推行项目化、探究式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建立平等互助的教研共同体,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改革的探索,形成教学风格和特色。
(四)创新学生培养模式。围绕办学方向和特色,完善学生学分管理、学生发展指导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特色鲜明的选课走班管理模式。统筹校内外教育资源,发展学生特色社团,定期组织社团活动节,遴选社团活动优秀案例,开展交流展示活动。拓宽实践渠道,丰富特色实践活动。加强生涯规划指导,指导学生选科与个人志向、兴趣相契合。深入实施中学生“英才计划”,选拔一批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中学生走进大学,激发科学兴趣,提高创新能力,树立科学志向,丰富学生发展实践场所,构建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协同育人机制,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新模式。
(五)构建质量评价体系。以普通高中多样化建设为抓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倾向,关注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学育人,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立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全省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发布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报告。
(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省级示范校要围绕建设重点和关键环节,力求在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路径和克服发展瓶颈等方面率先突破,取得广泛认可的建设成果并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普通高中发展范式和成功经验。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建立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省级示范校与薄弱县域普通高中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三、建设程序
(一)学校探索,形成特色。各普通高中应当立足学校办学实际、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学生个性发展需求,自主确定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方向,制定多样化发展示范校建设方案,依托学科基地建设,开展多样化有特色办学实践探索,逐步办出特色。
(二)市级培育,错位发展。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不同学校的办学基础、发展定位和学生发展需要,实施错位发展,研究制定本地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启动实施本地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示范校建设,同步建设一批市级特色高中,形成区域内学校特色化发展布局。
(三)省级统筹,协同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一体化管理机制,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发挥支持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省教育厅在各省辖市推荐的基础上,评估认定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省级示范校。通过示范引领,形成全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格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和支持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办学作为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作为激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使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形成鲜明办学特色,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需求,全面提升普通高中的育人质量。
(二)做好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示范校在教师选聘、经费拨付、条件改善、研训评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配足配强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师资力量,推进特色匹配的优势学科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条件,充分保障学校各项改革之需。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省级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特色建设规划开展督导评价,实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考核和3年综合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及时予以调整。建立专家指导队伍,统筹相关资源,给予常态化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示范校交流活动,遴选推广典型案例,促进学校特色办学水平的共同提升。
(四)做好转设工作。首批河南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示范校(名单见附件1)需按照科技、人文、外语、艺体、综合高中5种类型进行申请转设,经评估认定合格的,省教育厅进行命名认定,评估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创建期。首批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省级示范校转设完成后,省教育厅将开展第二批示范校申报遴选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转设工作,组织相关学校对照《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省级示范校转设条件》(附件2),填写《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省级示范校转设申请表》(附件3)、准备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4月25日前寄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子版(带公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 琼 0371-69691072
罗子超 0371-6969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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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