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年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暨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办发规〔2023〕11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
为深化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推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河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2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走深走实,现就做好2023年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暨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好教育评价指挥棒,鼓励一批能担当、敢创新的地方和学校,围绕省委省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试点,坚持“破立”并举,大胆探索改革路径,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内容
改革内容主要围绕《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推动的改革任务和我省2023年教育领域重点工作,在党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选人用人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力争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
改革试点以项目为载体,分为单项试点和综合试点。
(一)单项试点。单项试点主要聚焦某一个重点领域或某一项具体任务,或进行率先探索,或加以完善提升,或开展总结推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各普通高等学校均可参考《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具体内容选报题目,也可结合我省教育实际,自拟选题。
(二)综合试点。综合试点主要围绕多项任务进行总体设计、系统集成和统筹推进,各地可申报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市、试验县(市、区),整体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各学校也可申报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统筹承担教育评价改革任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和名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试点申报,统筹兼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均可参加申报,各地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申报1项;申报综合试点的,应承担4项以上单项改革任务;委托项目不占各单位申报名额。
(二)申报方法和时间。2023年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暨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2023年4月24日截止。申报材料使用“河南省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kcgj.haedu.gov.cn/fgckgxm)上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各单位自行登录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登录单位账号,各单位的账号由系统统一分配(系统网页附有各单位账号),请各单位登录系统后及时更改密码。
2.各申报单位要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登录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并在线提交《2023年河南省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暨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在系统内提交。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要严格把关,单位初审通过后反馈至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3.各单位注册账号密码时遇到的问题请与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技术支持:刘老师,0371-56713813。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对于深化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承担改革试点任务,认真谋划改革试点项目,科学确定试点步骤。
(二)注重统筹兼顾。各地各校要把开展试点工作与全面落实中央《总体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有机结合起来,试点项目既要有先行先试、率先探索的启动项目,也包括此前已经开展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深化提升项目,还包括已走在全国前列、具有河南特色和推广价值的项目。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地各校要加大对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源调配力度,增强改革项目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定期研究推进,督促落实,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探索,确保改革取得成效。要注重经验总结,及时提炼改革成效、亮点、特色、经验等,加强宣传推广和信息报送,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联系人:夏 青 0371-69691852;顾 哲 0371-69691250
附件:《2023年河南省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暨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申报表》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