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校园法治文化品牌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办政法〔2023〕112号

2023-04-04 12:0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不断提升师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挖掘选树一批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品牌和项目,营造良好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和氛围,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校园法治文化品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各地各学校在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长期积累形成的、深受师生欢迎和认可、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推广价值的法治教育工作成果,已经成为学校普法工作的响亮品牌。

  二、遴选条件和标准

  1.精心策划和长期培育,密切联系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有一定的历史积淀,在依法办学和师生法治教育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独特性,能够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实际,品牌优势和教育效果明显,深受学生普遍欢迎,被广大师生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3.能够反映本地本校法治教育成效,社会反响较大,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有学习借鉴和示范推广价值。

  三、申报数量

  每个省辖市申报不超过8项,济源示范区不超过5项,省直管县(市)不超过2项。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3项。

  四、申报材料清单

  校园法治文化品牌申报表一式3份,A4纸打印装订;成果工作总结1份;近三年活动开展情况资料1份;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法治文化品牌建设,精心组织开展遴选推荐,要把校园法治文化品牌推选作为落实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提升师生法治文化素养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工作品牌挖掘、整理和推选,形成示范效应。

  2.省教育厅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开展品牌项目的遴选工作。对于入选品牌,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3.各地各高校请于 4月14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开展情况等相关材料,以各地各高校为单位统一报送,采用EMS形式邮寄报送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liyuxin@jyt.henan.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张宝柱 李煜昕,联系电话:0371-69691272、69691253。


  附件:河南省校园法治文化品牌申报表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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