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戏曲教师专项培训班的通知
教体卫艺函〔2023〕17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豫办[2022]7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我省中小学美育课程和活动质量,经研究,我厅将继续开展2023年全省中小学戏曲教师专项培训班。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本次系列培训班共两期,由河南省教育厅主办,河南大学(5月7日—12日)、河南师范大学(5月7日—12日)分别承办。
二、培训对象及要求
戏曲教师培训班每期80人,培训对象为各地市师德良好,业务水平较高,在当地能起到骨干作用的普通中小学在岗美育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参加河南大学戏曲教师培训班的学员应为各地县级(含)以下农村中小学美育教师。
三、培训内容与课时
戏曲教师培训将围绕戏曲知识讲座、河南地方戏音乐特点、戏曲经典剧目赏析、经典唱段学习、身段学习,以及观摩和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手段进行。理论课程12学时,实践课程20学时,观摩研讨与鉴赏课程12学时,共计44学时(参训学员实践课服装需自备)。
四、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参训学员的食宿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授课教师的往返交通、食宿及课时费均由主办单位承担。
五、有关要求
1.此培训项目学时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培训作为当地中小学美育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级培训班项目设置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参训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切实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
3.所有参训学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到前一周内健康监测身体无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做好往返途中个人防护;学员培训期间学员要遵守承办学校的各项管理,减少外出,做好防护。
4.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精心制定培训方案,优化课程设计,选聘优秀授课教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及参训人员的学习、生活安排,切实加强学员疫情防控管理与安全管理,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省辖市、直管县(市)为单位将加盖公章的参训人员报名表扫描件和Word文件报送至承办单位,并通知参训学员按照规定时间报到。
附件: 1.河南省中小学戏曲教师专项培训班名额分配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