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对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的通知
豫教工委办〔2023〕1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2022-2025)”的通知》(豫教工委〔2022〕15号)要求,根据各高校建设及申请情况,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对完成标准化建设的高校进行实地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完成标准化建设并申请2022、2023年度验收的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
本年度验收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安排在2023年4月进行,第二批安排在2023年10月进行。
三、验收依据
验收依据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本次验收的时间段为2019年9月-2022年9月。各项指标的填写均以2022年9月实际数据填报,2022年9月之前制定的有关文件或政策,目前还在执行的,视为有效证明材料。
四、验收程序
1.听取工作汇报(30分钟);
2.召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座谈会(60分钟);
3.随机访谈(90分钟);
4.查看有关工作场地(30分钟);
5.专家组评议、评分(90分钟);
6.专家组向学校集中反馈有关情况(30分钟)。
五、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迎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验收检查。
2.学校各项材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第一批验收的46所高校需形成工作自评报告,填写《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申请表》(附件2),加盖校党委公章,于2023年3月31日前用中国邮政EMS邮寄至省教育厅思政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李龙、王玲玲,0371-69691056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思政处D729
邮箱:szc@jyt.henan.gov.cn。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