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对2021、2022年度
全省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教资助函〔2023〕115号

2023-03-15 11:49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强化工作监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和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1、2022年度全省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其中高校含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下同)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各普通高校和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2022年秋季学期仍有中职学生享受资助政策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价内容

  高校绩效评价范围涵盖2021年度和2022年度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省属中职学校绩效评价仅考察2022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三、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4月28日结束,分为学校自评、专家组复评和实地复核三个阶段。

  学校自评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高校依据《河南省高校2021、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见附件),开展校内自评和材料整理工作,同时提供自评报告。各省属中职学校参照《省属中职考评办法》和《河南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整理自查材料和总结报告等。报告须全面反映考核年度内本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所附材料要精简、有针对性,全面体现所对应评价指标的开展情况。

  专家组复评阶段(4月10日-4月16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结合日常工作记录,针对各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复评打分,同时提出抽验学校名单,具体抽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实地复核阶段(4月17日-4月28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赴抽检学校进行实地复核,原则上每校复核时间为一天。复核程序为:1.听取汇报;2.查阅学校相关财务账本、文件和资料;3.召开资助工作人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4.开展其他相关复核工作;5.向学校反馈复核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不反馈评分结果)。

  四、绩效评分

  A类指标评分由专家组根据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的相关报表直接打分;B类指标评分由考评专家根据各学校提供的佐证及实地复核情况材料评判打分,缺少佐证材料的考核指标不得分。

  五、材料要求

  各学校在自评阶段,需将书面总结、绩效评价评分表(只填写B类指标自评分值,其它不填)及各B类评分的依据资料按指标先后顺序装订成册,装订要简洁实用,封面标题为“XXX大学/学院/学校XXX年度(或XXX-XXX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自评资料”,纸张为A4幅面。为方便专家评分,每项指标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前需单独插入一张异色纸作为分隔标记,异色纸上应注明指标编号及名称。

  相关佐证材料务须简洁、详实、针对性强。纸质自评材料于4月1日前上报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通过U盘的方式上报。所有上报材料须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套,电子版需以PDF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电子文档应添加书签目录,方便考评专家翻阅评审。

  六、结果评定及使用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价方法为: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以上的学校,前25%为优秀、中间50%为良好、后25%为合格。绩效评价结果由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予以公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 校 赵佳,0371-65798790;

  省属中职 黄骥,0371-65796051。


  附件:1.河南省高校2021、2022年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修订)

  2.河南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修订)

  3.河南省高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创新性指标材料报送要求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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