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及时划拨2022年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

教资助〔2023〕44号

2023-03-10 11:54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教育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豫财教〔2022〕14号)要求,我省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级财政部门需承担相应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现将划拨202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担办法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照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考入中央及省外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分担50%;考入市属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高校所隶属的市级财政各分担50%。

  二、划拨金额与方式

  (一)划拨金额。经省教育厅核定,2022年度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市(县)级财政应负担风险补偿金2023.21万元(详见附件)。

  (二)划拨方式。有关市(县)财政部门应将本级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及时拨付至同级学生资助中心,由各级学生资助中心于2023年5月15日前划拨至省学生资助中心。

  账 户 名: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账  号:4101 0101 0100 0050 05

  开 户 行:中原银行郑州农业南路支行

  银行行号:313491099111

  三、有关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分担办法,将本级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列入相应年度预算足额保障,并在规定时间内划拨至省学生资助中心。对逾期未划拨的,省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予以退回,对连续两年逾期未划拨的,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人: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 徐晓伟 电话:0371-65798539

  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 林嘉禾 电话:0371-65808614


  附件: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22年度市、县级财政应负担风险补偿金费用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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