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
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办政法〔2023〕67号

2023-03-10 09:2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全省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2022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省民办高等学校;全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二、年检依据及内容

  (一)年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等。

  (二)年检内容

  1.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方面。组织建设、办学方向、思政工作、群团工作、党建与思政人员配备及经费投入情况等。

  2.办学条件方面。举办者资质、举办者投入、基本办学条件、办学地址等。

  3.法人治理方面。章程制定、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校长履职、民主管理等。

  4.办学行为方面。办学许可、安全管理、招生行为、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实训实习、学籍学位管理、教材管理、师德师风等。

  5.财务管理方面。收费管理、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法人财产状况、风险管控等。

  6.师生权益保障方面。学生权益保障、教师权益保障等。

  7.其他需要检查的工作。

  三、年检组织实施

  1.民办高等学校的年检,由省教育厅直接组织实施,包括学校自查和实地检查环节。各高校按照年检评定指标(附件3)于3月20日前完成自查。省教育厅组织实地检查事宜另行通知。

  2.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年检,继续委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年检形式可参照民办高校的年检形式进行,年检时间与民办高校同步。年检自查表见附件2,年检评定指标见附件4。

  四、报送材料

  1.民办高校报送材料:(1)2022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检自查表(附件1);(2)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只报送电子版,加盖学校公章后以PDF形式于3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民办教育处)。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结束后,于3月底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民办教育处):(1)2022年度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年检情况和结果建议报告;(2)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副本原件;(3)2022年度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年检自查表;(4)2022年度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其中,材料(3)(4)(5)可只报送PDF电子版。

  五、年检结论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将依据年检工作组提出的年检等次建议意见、各学校2022年度办学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年检等次并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

  1.开展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和手段。各民办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依法办学意识,坚持以检促建,以检促改,推动学校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对照指标体系,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年检,特别是对存在办学许可证逾期、未实际招生、管理混乱等情形的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年检,推动依法依规办学。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3.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民办教育处)联系。联系人:何剑 0371--69691657

  邮 箱:hejian@jyt.henan.gov.cn

  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D720房间


  附件:1.2022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检自查表

  2.2022年度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年检自查表

  3.2022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评定指标

  4.2022年度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定指标

  2023年3月7日


相关文章